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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高考考试说明-语文

2015-03-1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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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科考试说明是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安徽省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实际而编制,具体说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语文卷的考试性质、考试内容和要求、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并选编了题型示例,以帮助师生理解《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和要求

  语文科考试说明对《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和“考试范围与要求”做如下具体阐释。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确定我省语文科考试范围并提出考试要求。

  考试范围: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两个系列的散文和小说部分。

  对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的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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